卡到小社區不忙
嚴重違反勞基法,面試時月薪制每天加班一小時無加班費,要加班費時又說是一例一休變形工時時薪制?工作條款可以這樣一天到晚變來變去?
幹部為公司高層小孩,無作為搞不清楚狀況又愛酸人,出事愛推卸責任給現場人員。
公司內部人員搞不清楚基本勞基法,或是根本明知故犯,不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