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倉管員薪資比勞基法底薪高一點點,31000底薪不含其他的,這算優點嗎?!
2.有全勤、年終、勞動節獎金、供午餐、公司制服。
3.當初說有冷氣,去了才知道是辦公室才有,倉庫是沒有的。
1.面試官不是很清楚應徵者的職位要做的內容,對於公司福利待遇也會不記得,滿妙的...
2.會需要搬到20公斤以上的東西(我也是報到日才知道要搬到這麼重?),具主管當天說是一人作業!看起來不是注重團隊合作的公司。
3.說說那試用期合約的內容,所有福利都是要過試用期才有,如果公司覺得你不適用開除你,他也不會給資遣費,我提出疑問,人資還會笑笑地說我們合約只是寫寫而已,真的資遣也是依照規定,他這邊的規定我是不知道是依照勞基法還是我們寫的合約?文字遊戲玩起來就對了,感覺在這種公司簽署看起來就不平等的合約,日後有糾紛都會很麻煩。
4.我是面試當下就錄取,到職那天要寫試用期合約、輪調單位同意書,看了以後我就想直接走了,但是人資一副很缺業績瘋狂挽留我,還跑去找了倉管主管來跟我詳談,他們真的缺人到我覺得行為有點滑稽,而且是家族企業,傳產+家族企業只能說慎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