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的很漂亮
不良事蹟總結:
1. 高薪低報,以多報少
2. 任意變更薪資結構
3. 薪資明細未提供。想要查詢,總經理還會懟你:「已經提供過了!」
4. 執行職務內容與Offer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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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訊提供給各位未來求職可以注意的疑點,發現不對勁就該有所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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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之前的團隊為什麼沒半個人原因留下來,或是再回來?
B. 為什麼只有一個Junior回來草率的做了不到一小時的教育訓練,就什麼都沒了,連聯絡的資訊也不留。
C. 上網查詢公司有無不良紀錄(https://announcement.mol.gov.tw/)。之前該公司就有一筆被檢舉紀錄,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
D. 薪資明細未提供。(之前的同事也說,從我離職後,再也沒有收到薪資明細。)
E. 公司不務正業,找一些無關的小案子塞滿你的工作。
F. 公司對自己的合約內容不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