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級以外同事都非常年輕(畢業不久的新鮮人)
進來後第一天要簽約
注意!其實合約內容已經不合法了
其中一條為 新進人員 到職天數未滿十五天(不含例假日)及自請離職,需同意薪資以原議定薪資之十分之一發放
第二條不合法的部分為 若通過到職評核(試用期),若不願履行評核通過起繼續服務1年,需繳交一個月的薪資給公司做為福利金,離職前須以現金繳納。
以上合約不給受雇者副本
還有公司非常缺人 流動率非常高
一個人要身兼多任工作 幾乎常常在加班(加班費要主管認定才有) 沒有完成 公司會認為是你能力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