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沒有
超時工作、無償加班,反應了主管還跟你說公司有多給、一切遵循勞基法,特休還半強迫要你一年後再使用。
我就問8:30上班、21:30下班,因為是門市所以用餐時間是待命狀態,遇到初一十五或是過年還得上到22:00、23:00,一個月最多就35K,這還不違法勞基法?大家自行判斷吧!倒不如去做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