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一位奴性堅強的員工
早上8點上班,午休1.5小時,下午5點半到6點彈性下班,加班須由主管核定才能申請,而不是依照勞動基準法給予的。意思就是看主管心情(包含外出做活動的加班費都是由主管心情給予)加班是照1.33與1.66給,但並不是照實給。
工作方面不予置評,重工會產生的費用由員工自行負責(例如發包錯誤),主管也會在同事A背後講同事B流言蜚語,在同事B背後講同事A。喜歡把產能掛嘴邊,但其實產能的標準就是比他晚下班即可,若比他早走就會被言語霸凌or處處刁難。
公司的未來性覺得完全被限制住,撇除掉公司是以主燈為主,其他活動案件基本上都是拿以前的舊檔案或是提案過的設計拿出來重新修改再去提報。主燈則是一年跟一年一樣傳統、了無新意。很多製作出來的東西根本無法回收再利用,還會留在現場典藏。
公司還會降薪,扣薪水,勞健保也是亂七八糟的高薪低報,年假也給錯,加班費不照實給予,完全就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的一家公司。(上網已查詢到該公司違反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