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休二日
1.軟體跟設備很難用
2.上廁所或倒水,離開座位都要報備。
3.主管以關心為名,為了雞毛蒜皮的小事約談人,想逼人走。
4.日商的要求,給台商的薪水。制式化,無人情可講。
5.雇用契約書幾乎有利於資方
6.雇用契約書居然規定離職要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不然還要負賠償之責。所以我國勞基法關於離職的規定是垃圾就是了?!
7.兩萬多的薪水,居然還有競業條款,吃大便拉!!!
8.私人放假時間,還不準兼職,也不看看給那什麼薪水。
9.指導員會一直監視你,連喘氣休息一下的空間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