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事實,這是誹謗~
最近在這個版上
看到諸多不實的留言指控,
也有明確地指涉對象(本PO即是公司的那位行銷人員)
所以其內容已觸犯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以及第 310 條加重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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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PO基於捍衛自己的名譽,特於此說明澄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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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O文者(IP:2001:b400:e2af:dc82:448:750e:fc7c:8387)
留言說:
「....還要防範行銷動不動在後面捅你ㄧ刀,只會拍馬屁
上班閒到看古裝劇
領的薪水還比我們高
整天拍拍馬屁跟老闆聊天就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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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 >
這位PO文者並不理解行銷的工作內容
事實上,行銷的工作很忙,一點也不閒
經常發生-同事都下班了,剩我一個人在加班
前同事往往比我早下班,又怎能體會到別人工作的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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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又說我:「 上班閒到看古裝劇」
該指涉更是沒有證據且非事實的誹謗
試問公司是開放式的辦公室,周遭都是同事、主管
每個人都是很認真在做事
不曉得這位PO文者為何有如此誤會及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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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主管及同事之間都是互相尊重
且為人客氣有禮貌,從未曾在他人背後捅一刀
竟遭到這位PO文者公然侮辱,指涉「只會拍馬屁」
試問公理何在?
(2) PO文者(IP: 49.158.23.70)
這位PO文者指出:
「同事大部分都蠻好的
除了老闆狗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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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 >
這位PO文者直接罵我就是老闆的狗
我是人,不是狗
此言論,已經嚴重侮辱到我的人格
任何人也都不該貶損 同事是狗
法律也沒有賦予任何權利可以侮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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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備妥資料,將進入司法程序
於此也提醒網友們,使用網路平台留言 請理性與慎重!!!
切勿將此,當成傷害他人、貶損他人的武器,並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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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PO遇到此事,心情真的很低落
身心俱疲,工作情緒也大受影響
覺得在網路的世界中
十足吃了一劑重重的悶虧
甚至可能因這些的不實指控
而影響到未來的生涯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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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為什麼我跟這幾位PO文者無冤無仇
卻要在網路上公然羞辱我
要拿我做箭靶來洩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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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遺憾,這幾位PO文者並不了解我
雖然身為行銷人
這樣的流言蜚語、暗箭攻擊並不陌生
往往因為同事們,不理解行銷工作
而對行銷部門或同事,產生誤會與偏見
這對行銷人員而言,實屬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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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此我還是要感謝現在的同事、主管
支持我、認同我
他們知道,我不是這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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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要試著調適心情
不要因為這些欠缺理智,甚至侮辱的言論
而失去對自己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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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的人已離開
留下的都是願意一起打拼的人
這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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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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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