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年慶可以領到半薪
1.天母店在試用期內強迫員工離職(只做了九天)。
也沒要你交接,在下班前一刻才通知。
邱副總會騙你說這不是資遣,你不會留下任何不良紀錄。
林小姐(人資)會幫腔說這是正常程序,沒有要資遣你之類的鬼話,並和帶你的同事(楊小姐)一起逼你寫自願離職單,簽下去就完了,要小心 !!!!!!!!。
備註:現在的勞基法已經沒有試用期,已詢問過勞工局這就是資遣,應該要依法給非自願離職單和資遣費。
2.組合式薪資,跟你說29k,事實上底薪只有26k,再加上一些獎金一個月也才27多而已
3.員餐難吃
4.下班後一小時才算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