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優點
這家公司的主管會在目前專案結束後,但拿不到後續專案就解雇員工
如果你要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需要提報勞工局部分,資遣事由明明就是拿不到後續專案,還會企圖用「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不能勝任」這種汙衊員工的理由來規避資遣費作申請,資方從頭到尾只會解釋自己是正派公司完美無缺並沒有犯錯
最後我只能放棄申請非自願離職,比起要背這種前科,我認為放棄失業補助跟資遣費對離職員工會是最好的做法
萬一為了失業補助跟資遣費而影響下一份工作,真的會很虧,虧很大,影響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