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勞基法7休2、14休4
該公司有確實執行
早上10:30上班、卻被主管要求提早到公司打掃;
公司午餐、晚餐用餐時間一小時,完全沒辦法執行,薪水每天卻硬是被扣了2小時;
晚上10點下班、卻被要求晚上9點45-9點59前打卡完畢、又被偷了半小時無法吉;
慣老闆主觀意識強烈!今日新做POP張貼後今日看到說很好、明日看到同一張POP在同一個地方又說不滿意、要求撤掉⋯⋯
公司說從不資遣員工,但是卻把員工調至較遠的店,也不給補助,就等著自己提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