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列工作
1) 大部分時間為周休二日(六日)
2) 有加班費,照勞基法規定走
3) 見紅字休,只是會配合行程挪動到可行的日程
4) 有三節獎金(超商禮券),由每個月薪水扣除的福利金支出
1) 說是周休二日,但大夜班會跨日到禮拜六早上,名義休2日實質1.5日
2) 加班為強制性,不配合加班早期會被軟性勸告(大家都在加班,同理心請一起努力之類的),後期會被硬性規定(不配合那你可以考慮離職)
3) 紅字假日調休申請書會由主管自行代理簽名,實際上我也只看過這單子一次而已(已做超過半年)
4) 獎金的發放制度毫無公告,清楚的大概只有公司高層、管理部以及高階管理階位
5) 陳列固定工作地點經常性變動,會有跨縣市的長期性固定工作地點,但交通費用僅能申報跨縣市的台鐵費用。
6) 禁止越級呈報,連詢問工作相關問題都能算是越級。
7) 經常性的臨時出差(外縣市),但自行先買回程車票會被當成不尊重公司的行為,即使無法搭程自行吸收也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