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符合勞基法。
老闆本身決策會前後矛盾,不喜歡負責,會把事情的責任推到員工身上。
曾經無預警於11月中,裁掉一整個負責電商的部門,僅留一人轉任其他職位。
曾有高階主管14個月年薪被欠兩個月,老闆表示今年沒有年終,後來鬧到勞檢介入。
曾有兼職找了擅長處理研究論文的人,完成論文後尚有一個月才要離職,
老闆曾口頭表示本月從NT$26,000變成NT$2,600,後因對方明確表示不滿作罷。
曾有兼職無預警被辭退,但當事人直到尾牙前日才知曉。
符合勞基法規定
1.面試的問題過於冗長。
2.如果有過初次面試,才會通知由老闆二次面試。
3.初試不會知道薪資約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