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
1.表定下班時間是5點40,但沒有一次能準時走。事情做完也要至少6點才能走,不然會被主管關切。
2.中午要上課不能休息,雖然會提供便當。
3.面試都說一切照勞基法,但進去後不合勞基法的規定都說是責任制。
4.時常需要把工作帶回家繼續作業,回覆客戶訊息。
5.有的主管只會說冷風話。
1.年終有14個月
2.滿三個月有旅遊補助(限定要同事同行3人以上成團)
3.同事人大部分都好相處
1.超時加班(週3-5次),有加班系統(申請加班費用),但"不准"申請
2.公司位台北市,但環境老舊,很狹小
3.經常性,中午需要"在職訓練"被迫犧牲休息時間(下午直接上班不予補修)
4.如果有大型會議,例如聽取老闆演說,則被耽誤的工時須自行加班補足
5.人資單位不怎麼有用,有問題都處理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