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提供面試者飲用水
面試職缺為乙安
1.除了寫面試資料以外,還有適性測驗、白癡國小數學
2.重複問面試資料裡面有的資訊,不尊重面試者
3.除了職安業務外要兼總務、職護、水電、環保、消防部分業務
4.擅自找人來面試,後發感謝函,懷疑是要規避職安法第45條第一項罰則
5.面試時透露距離未設置職安人員缺失改善時間已經快要期滿罰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