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
1.加班費超過每月法令上限 由子公司另外匯款 用基本時薪計算 不是用法定1.34或1.67 都什麼年代了 加班費超過每月上限還在1:1計算
2.加班申請最小單位是30分鐘 沒有計算至分鐘
3.表定17:30下班18:00開始算加班 但大家都17:30沒有休息直接加班到下班
4. 銷售顧問紙本簽到假裝符合法規 但跟工作不符 責任制又沒辦法報加班
5.管理制度相當不完整
6.人資林主任不專業 與部門溝通態度強硬 聽不進別人的話 常常得罪人 員工關係無法建立好 還是回去做財務好了
7.流動率相當高 有些主管用人思維歪到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