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經歷2年8月,已離職。簡稱雜工,老闆呼喊,必須隨叫隨到,老闆猜疑心很重,時常忘記事情,頂嘴就是一句,你這種人我看太多了。會污衊員工偷原料,沒有看到的事情講的跟真的一樣,工作失誤明知道是哪一個員工犯錯,卻硬把責任推給其他員工,老闆非常愛加班,因為東西做不出來,員工剛好騙加班費,正常8小時的工作量,硬要用加班處理,加班時間2小時,有時超過晚上十點,會給你便當吃,剛好讓有心人士藉故加班,然後再用開會檢討方式,批評員工胡亂加班,製造公司成本。個人績效管理獎金福利發放制度,實際上是看老闆與老闆娘心情發放,一整年是12個月,可是只要你有不加班的行為,他就會刪除整年度年終,因為他會用你沒有配合加班的理由,刪除你的年終獎金,然後再說勞基法沒有規定我一定要發年終給你,只要他不開心就是這樣。一整年加班十個月,兩個月不加班,就會開會公審你,讓其他員工批評,你沒有資格領取所謂的年終獎金,因為當你的同事都在加班,而你卻沒有,你憑什麼領取。也就是正常工時上下班的人,不貪圖那個便當,加班費,比不上騙便當與加班費的人,你幫他省錢,他還當你是垃圾。 會竄改薪資紀錄,也就是偽造文書,正常模式下全薪29000除30天除8小時乘,1.33得160元,實際拿到薪資單卻變成26000除30天除8小時乘1.33得144元。當你發現自己的加班費被改成這樣,詢問黃姓會計的結果,答案就是朱老闆決定的,然後當你無法接受這個加班費制度,他再用這個理由,說你不配合加班,取消年終獎金,然後我只能離開。離開之後才從勞保局知道,自己原來被公司高薪低報快兩年,好笑的是整個公司8個人,只有針對我一個做高薪低報,真的很無奈。而幫公司做違法高薪低報的人還是自己帶進公司的人黃姓會計,利益真的會改變一個人。白紙黑字,句句屬實,如果不小心被看到,認為我造謠毀謗,可以提出法律責任,個人親身經歷。
公司很會話術,會跟你簽署勞動契約,可是要看清楚,紙上一回事,事實是另一回事。
同事之間,心機重,小心笑面虎,不要擋人財路。
我喜歡當初那個創業沒有錢的老闆是好人,可是當老闆賺到錢就變爛人了,因為你一直批評員工的不是,你卻忘了公司這個門,是你自己打開,員工自己面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