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桌上有礦泉水,但面試者不能喝
六月中面試,八月初告知複試隔天電話通知錄取,
本身還在職當中,且目前是管理職,因此要求需收到正式OFFER才可離職,
同時天數抓10個工作天,但對方表達上周3號告知,所以應該13號就可以來,
折衷抓15號一定要報到,也因此跟現職公司告知,14號要離開,
好笑的是,告知時間可以,結果稍後寄來的卻是感謝信,去電第一次掛斷,
第二次說主管覺得時間無法配合,所以不錄用,只能說笑死了~
三節年終等HR一概不清楚,生日禮金兩百元
薪水 廣告投放給40K 試用期過後調整到我現職薪水,但中間有爭取
至少要42K我才會進去,不然寧願放棄,也因此口頭告知可以,
但後續就只能說這家公司體制真的是好棒棒也讓人笑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