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
公司有2/3是外勞,原因是本勞待不住。間接員工只有親信才付加班費。下班打5:01的卡,老闆會在週會開罵。也對員工公開說:「公司規章與勞基法牴觸,以公司規章為準。」勞檢單位上門開罰,甘願被罰也不願改善。
業務經理自稱是來做事業的,不在乎薪水多少,同樣要求下屬也不要在乎。自稱自己如何有能力尋找新客戶,卻無法將新客戶轉化為公司業績。到職二年來,業績比未到職前下滑也不覺得是自己的能力不好,而是下屬找新客戶的速度不夠快。
老闆總是用公司規模小當藉口,要一個人兼二至三人份工作。例如會計助理兼美編;業務助理兼採購和倉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