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上班時公司會放廣播電台聽是微微的小確幸
違法公司
1.強迫員工超時加班,不給加班費,只可以用補休,但是只有特定日期才可以換補休,而且規定是要加班到8:30pm後才允許可申請補休時數,但補休期限限制到次月月底前要休完,不然只能放棄。
2.每個月1日強迫內勤全體員工加班,平假日都要,不加班者會懲處、扣錢或考績打差。
3.內勤每週六強迫指定輪流值班一整天,沒有加班費只能強迫換補休,重點是去只是接聽電話(都已經使用答錄機,值班幹嘛?),再來最主要是當老闆的跑腿去幫忙買便當...等。
4.所有員工勞健保低報很多,當員工要求合法提高時,竟然叫員工自己負擔全部差額。
5.職工福委會的錢應該是所有員工享有的,竟然只有經理級以上的主管才享有員工旅遊,其他一般員工什麼旅遊都沒有,還有說好聽每個月每部門可申請600/人的聚餐費,但是前提下老闆先嗆聲誰敢申請就試試看,超惡劣。
6.公司規定全部不符合勞基法,甚至連孕婦要請法定假都不行,私下叫主管去叫對方自請離職,若人員不願自己離職,之後的產檢假、產假及育嬰假都不給員工應有的薪資和勞保端的申請,超惡劣。
7.太多了說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