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時間正常,很少加班。
1.積欠員工薪水達三個月,被積欠員工人數高達10人。(夏邦台南分公司所有員工)
2.公司負責人與董監事皆為持股為0的人頭,無法做出任何決定,前任董事長還是台南分公司能源部的工程師,實際經營負責人為孫姓先生。
3.違反法令條款: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
違反法規內容: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工資清冊、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處分書文號:府勞條字第1050826782號
處分日期:1050815
裁處機關: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4.從104年10月起沒依規定繳納勞保費、勞退雇主應提撥費、健保費,影響員工甚鉅。
5.該公司對外積欠債務金額過高,一切相關支付命令、裁定、判決書皆可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