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時:一天12小時
休假制度不明(主管表示一個月內有10天是兩人站櫃;10天是自己獨立站櫃;10天休息)
公司雖有勞健保,但實質上有許多不合勞基法規定的淺規則。(例如:法規規定一個月得請1天生理假;勞基法並無所謂試用期,上班一天即算一天薪水。)
【以下是個人經驗】
面試時並無提到有「試用期」,只說櫃檯底薪26,000,三個月後經過他的考核會加薪至28,000。
本人因每月生理期會有不適,在上班第七天時欲請生理假,主管卻跟我說「我們公司沒有所謂生理假,像你這樣如果之後一個人站櫃怎麼辦?」之後以不適任為由將我辭退,並告知我的試用期結束。
我到職7天,上班4天=12X4=總共工作48小時,沒有拿到任何薪水。
由於本人是第一次應徵工作,沒有問清楚就開始上班了。希望大家不要像我一樣,要爭取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