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裁判字號】105,勞執,157

【裁判日期】民國 105 年 10 月 19 日

【裁判案由】裁定准予強制執行

【裁判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執字第157號

聲 請 人 許OO

      楊OO

相 對 人 夏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孟OO

上列當事人間因勞資爭議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

行,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兩造於民國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在臺南市新市區公所調解室成

立之勞資爭議調解紀錄中關於「本案經調解,勞資雙方合意,資

方同意積欠勞工之薪資,於105年10月5日前,給付勞工許OO10

5年3月至今薪資約為99,800元,勞工楊OO105年3月至今薪資約

為98,000元,一次付清,勞工亦同意放棄資遣費之訴求,雙方和

解,本案調解成立。」之調解內容,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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