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105,勞執,157
【裁判日期】民國 105 年 10 月 19 日
【裁判案由】裁定准予強制執行
【裁判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執字第157號
聲 請 人 許OO
楊OO
相 對 人 夏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孟OO
上列當事人間因勞資爭議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
行,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兩造於民國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在臺南市新市區公所調解室成
立之勞資爭議調解紀錄中關於「本案經調解,勞資雙方合意,資
方同意積欠勞工之薪資,於105年10月5日前,給付勞工許OO10
5年3月至今薪資約為99,800元,勞工楊OO105年3月至今薪資約
為98,000元,一次付清,勞工亦同意放棄資遣費之訴求,雙方和
解,本案調解成立。」之調解內容,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