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動率非常高,員額永遠都補不齊,留下來的都是爛攤子。
2.不覺得法律是種需要時間培養的專業,叫學公法的去做財經、叫學財經的去作環衛。
3.要你24小時LINE上待命,假日沒回LINE還會被罵,私事公事LINE上都得回。
4.聘雇單位明明是社團法人,實際上卻是政府機關公務員直接下達工作,沒有業務分配溝通可能、長官也不知道人力分配運用與負荷程度的實際狀況,導致時常無預警加班,但公務員卻早就下班了。此外,因為都跟公務員往來,官僚習氣非常重。
5.要研究員出具意見,但又不願意為整體意見背書,說穿了就是你寫的分析、政策不小心很好用、被稱讚,那是公務員很英明,但不小心很難用、被民眾罵慘了,那就是你該死、想害死長官。
6.機關投標案上,人事費用預算用研究員的學經歷向行政機關申請高報你的薪資,但事實上你拿到的薪水是預算上寫好要給你的價錢的直接打八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