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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面試經紀部通路主管,資深人資女的年紀很大眼神很兇惡穿的衣服還有點臭,態度好像我欠她一筆錢,死板的問我一些問題,很愛計較一些芝麻蒜皮的事,面試還問我有沒有結婚生小孩,違反《就業服務法》與《勞動基準法》。我問她公司最近的規畫發展就含混帶過,問她公司上新聞的事,她迴避說不清楚,感覺就是高高在上只能我給她答案又要挑毛病。進去公司之後,她連中午在辦公室午休都要干涉,說竟然在睡覺,這行為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加班不給加班費,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離職時惡意干涉,違反勞動基準法,公司違法解雇逼我簽自願同意書,失去領取資遣費、預告工資以及申請失業給付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