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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公司不推薦! 採自 "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 - 勞動部"

受處分人:葳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鍾伶 處分機關: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9 月 16 日 發文字號:北市勞就第 11460628431 號

主旨: 關於受處分人違反勞動法令一案,經查證屬實,依法處以罰鍰新臺幣 20,000 元整。

事實與理由: 查受處分人係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之雇主。經查,受處分人於知悉受僱者在工作場所發生性騷擾之情事後,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致未能善盡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之義務。

法令依據: 上開行為核已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3 條第 2 項**之規定:「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爰依同法相關規定,裁處如主旨所示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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