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UTC)
本文由使用者投稿,反映投稿者的個人經驗或意見。發布日期不代表任職或面試日期。
( 目前會強制要求員工假日配合出勤加班,有違法之嫌)因依《勞動基準法》第42條規定,雇主不得強迫員工於假日加班,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正當理由,且此情況下仍應加倍發給工資並事後補休。 若員工因健康因素或其他正當理由無法加班,雇主不得強迫。 若雇主違法強制加班,將面臨罰鍰。
假日強制加班的違法性
原則上不得強制加班: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42條,雇主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否則不得強制員工於假日(例假日、國定假日)出勤。
例外情況:
只有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狀況下,雇主才能要求員工於例假日加班,此時應加倍發給工資,並事後給予補假休息。
員工的權利
拒絕加班的理由:
員工若因健康因素或其他正當理由(例如家庭緊急事務)而無法配合加班時,雇主不得強迫其加班。
權利受損可申訴:
如果雇主違反上述規定,強制員工於假日加班,員工可以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