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養老公司,勞基法該有的都有。
應徵職務是桃廠倉庫人員,面試時主管(襄理級的課長)說的天花亂墜,讓人感覺他很厲害,等錄取並做了幾天才發現他幾乎天天神隱,實務運作都不懂,感覺都把東西丟給底下的組長,然後這個組長竟然要離職了,感覺我就是替死鬼,做了4天果斷找藉口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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