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我!我又來啦
公司最近又宣布了令人嘆為觀止的消息,加班時間必須扣除一小時晚餐時間哦~~~
而且是必須扣除!也就是說呢,假設早上9點30分打卡上班(公司目前規定9-10點彈性上班),
表定下班時間會是18點30分,然後,你有東西在趕必須留下來加班的話,要從19點30分以後的紀錄才算加班費哦~~因為中間一個小時是"必須"的晚餐時間,不管你有沒有要吃晚餐!
所以留下來半個小時處理事情是完全沒有任何回報的呢!
所以東西就趕不完了還必須花一個吃晚餐呢!
所以就算忙到快九點也只能報1小時加班呢!
厲害了我的傳動!
今天分享令人震撼的加班新制度,我們下次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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