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歐日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的職場評論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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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點

王X菲,魏X婷小姐 您好: 從您發文IP中查詢到兩位在網路上散播發表不實之言論,已構成刑法第310條第一項誹謗罪,本公司將正式提出告訴,決不寬貸。

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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