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試時就可以知道不會想進這家公司上班
等很久
會很想知道你上一份工作具體薪水的”數字”
人力銀行公佈的待遇28000-50000
但主管說學徒按照規定只有1萬多
勞基法的最低薪資也搞不清楚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雖得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至於政府所訂定的基本工資,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二萬四千元。)
面試主管很像被逼著來面試
不耐煩、打哈欠、口罩也不戴
講話沒有重點鬼打牆
在面試然後聽主管說自己的經歷
變成一種反面試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