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優點

第 9 條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

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派遣事業單位與派

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

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缺點

第 9 條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

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派遣事業單位與派

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

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回覆
0
同意
2
反對
0
您的回覆須遵守《qollie 發言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