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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事實,這是誹謗~

最近在這個版上

看到諸多不實的留言指控,

也有明確地指涉對象(本PO即是公司的那位行銷人員)

所以其內容已觸犯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以及第 310 條加重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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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PO基於捍衛自己的名譽,特於此說明澄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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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O文者(IP:2001:b400:e2af:dc82:448:750e:fc7c:8387)

留言說:

「....還要防範行銷動不動在後面捅你ㄧ刀,只會拍馬屁

上班閒到看古裝劇

領的薪水還比我們高

整天拍拍馬屁跟老闆聊天就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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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 >

這位PO文者並不理解行銷的工作內容

事實上,行銷的工作很忙,一點也不閒

經常發生-同事都下班了,剩我一個人在加班

前同事往往比我早下班,又怎能體會到別人工作的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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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又說我:「 上班閒到看古裝劇」

該指涉更是沒有證據且非事實的誹謗

試問公司是開放式的辦公室,周遭都是同事、主管

每個人都是很認真在做事

不曉得這位PO文者為何有如此誤會及指控?

.

我與主管及同事之間都是互相尊重

且為人客氣有禮貌,從未曾在他人背後捅一刀

竟遭到這位PO文者公然侮辱,指涉「只會拍馬屁」

試問公理何在?

(2) PO文者(IP: 49.158.23.70)

這位PO文者指出:

「同事大部分都蠻好的

除了老闆狗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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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 >

這位PO文者直接罵我就是老闆的狗

我是人,不是狗

此言論,已經嚴重侮辱到我的人格

任何人也都不該貶損 同事是狗

法律也沒有賦予任何權利可以侮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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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備妥資料,將進入司法程序

於此也提醒網友們,使用網路平台留言 請理性與慎重!!!

切勿將此,當成傷害他人、貶損他人的武器,並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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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PO遇到此事,心情真的很低落

身心俱疲,工作情緒也大受影響

覺得在網路的世界中

十足吃了一劑重重的悶虧

甚至可能因這些的不實指控

而影響到未來的生涯發展

.

我不知道,為什麼我跟這幾位PO文者無冤無仇

卻要在網路上公然羞辱我

要拿我做箭靶來洩恨

.

我很遺憾,這幾位PO文者並不了解我

雖然身為行銷人

這樣的流言蜚語、暗箭攻擊並不陌生

往往因為同事們,不理解行銷工作

而對行銷部門或同事,產生誤會與偏見

這對行銷人員而言,實屬不公平

.

於此我還是要感謝現在的同事、主管

支持我、認同我

他們知道,我不是這樣的人

.

我也要試著調適心情

不要因為這些欠缺理智,甚至侮辱的言論

而失去對自己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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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的人已離開

留下的都是願意一起打拼的人

這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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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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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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