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還不錯
做了一年多,已離開此職務兩年了,
分享一下心得!
非辦公室職,薪水非常低,且沒年終。
扣完勞健保,25000多,
HR會要求職員簽, 自願留班不領薪證明,
原店長非常依自己喜好發獎金,
(每個月幾乎獎金差額到一千以上)
幾個同仁做的要死要活,
銷售量最高,
結果離職還被莫須有罪,倒扣季額外獎金!
一個盜領點數,結果每月額外獎金還最高..!?
心態不正確,
難怪品牌經營不起來!
以上皆為有存底證據之發言。
因店長勢利龐大,怕影響到下份工作,
故無立即向勞工局檢舉 無故扣薪,
但想起來還是很不爽。
我們已經不是員工,
額外獎金公式透明,用算的也算的出來,
HR別在猜測是否偷看薪資單了。
來自: 115.82.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