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 這公司有優點?!
人事經理面試時口頭說薪資40K,前3個月試用期,薪水35K。
結果等過了試用期也沒做出調整,去問人事,得到的回應是:絕無此事,全公司都是一樣試用期薪水,過了試用期要調整薪資,是要請示老闆根據試用期表現來決定是否"加薪"。
這樣仗著試用期合同上只有寫"試用期薪資"而沒有寫正式薪資的內容,直接出爾反爾、欺騙勞工,雖然後來查到很多案例都是公司玩這種欺你沒證據的遊戲,碰到也只能怪自己沒有好好確實認真計較合約內容,但至少希望在這邊能給到考慮這家大洋金幣的人一些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