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7年3月16日,上午9點半該公司董事長下令將整個資訊部門軟禁至會議室,並命令除非將系統開發完畢,否則不准下班,該公司之特助也坐鎮會議室以防人員偷跑,直到隔日早上6點才放人下班。資訊部門系統開發人員僅3人,要當日把系統開發完畢僅靠這3人,其餘因為作業內容不相關,也無法協助。在會議室內,也無法做自己的工作上的事情,做了也被該公司董事長斥責,並命令除了開發人員外,其餘人員的電腦一律集中保管,連同手機也一律不能使用。期間的用餐時間,也僅能至樓上便利商店買泡麵零食果腹,不得外出用餐,且用餐時間壓縮至30分鐘不等。資訊部門員工當日工時長達20個半小時,明顯違反勞基法規定。且超時工作後,精神不濟,又得騎車開車返家,路途中如發生事故,不知該公司是否會提出補償,或著會以理由搪塞不得而知。以上皆有跨日、下班打卡與人資出勤時間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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