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7年3月13日該公司董事長太離譜6點下班後卻趕員工回公司不給吃晚餐。事由:在一群員工下班6點後至外面餐火鍋廳用餐有的只吃上一口,已上好菜飯,卻直接衝到該餐廳罵叫人全部回去公司,否則害怕被革職才配合回公司(其中一人還因此被無故革職),也不准員工吃飯留駐到很晚也不給吃飯,視同軟禁不給吃飯不把人當人看,這種算合理嗎?此涉及強制罪。有餐廳監視影片為證明。我識店務人員看不下去了就出來說給你們知道。吃飯時間叫人家回去關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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