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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016年,該公司上班時間8:30~18:30,中午一小時休息,每日工作超過八小時,月休六天,固定休周日,餘兩天排休,每周工作超過四十小時。且每周還要求值班其中一天中午一小時,晚上半小時(18:30~19:00),每月工時至少高達220小時。每月遲到累積滿10分鐘扣全勤獎金,超過10分鐘每分鐘再扣5元。
業務試用期底薪23000元,試用期滿底薪25000元,加上全勤獎金1500、餐費每餐60元;生管試用期底薪23000元,試用期滿底薪25000元,加上全勤獎金1500、餐費每餐60元;行政助理試用期底薪21000元,試用期滿底薪23000元,加上全勤獎金1500、餐費每餐60元。
勞健保未依全薪投保提繳,僅依基本工資20008元投保。勞退金未依全薪申報提繳,僅依基本工資20008元提繳,且違法從勞工薪資扣繳,雇主未依法自行提撥。
為了因應今年一例一休,改為月休八天,卻變相減薪砍光餐費和全勤獎金500元(約兩千元)。今年一月被人檢舉勞工局派員勞檢,該公司偽造勞工工資清冊要求員工簽字,清冊上載明的薪資遠遠低於實領薪資,例如清冊上送貨人員薪資僅22000元,這種價碼放諸勞動市場根本請不到人。
該公司流動率非常高,意者請務必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