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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權力凌駕所有部門,只會站在資方立場去壓榨員工。
1.昭令夕改,去年一開始公佈沒有另外給彈休,結果大M後來公佈給彈休假後,又改口說對齊幸福企業,優於勞基法。同樣的問題今年又發生一次,一開始公佈到職日以 後給年假,因太多人反彈,過幾天又改成先給部份。
2. 明明例假都是固定發生的,但至少兩次的年度調薪說因假期過多,人力不足,延後一個月執行。(相比工程師部門,假再多,做不完就是加班做完)。
3. 調薪機制非常詭異,年資比較久的人,卻因為升等了,底薪變的比同年度沒升等的人低。同樣職稱的人,也會因為升等的年度不同而有不同金額的職務加給。最慘的是升副理的人,薪水表面上增加了,卻再也不能報加班費。
4. 公司作業問題導致加班費無法在該月提撥,也就沒有吃到勞基法加班46小時的免稅額度,發信問HR也只有無聲卡,只能自己吞下12%~30%的所得稅。
5. 升等非常不透明,且每年有人數限制,就算表現很好,年資沒到也輪不到你,而且HR擁有最終否決權,就算你部門的老闆都覺得你ok了,只要HR說不,還是輪不到你升,明明看到你表現是你部門的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