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務:專利工程師
上班時間:分兩種,星期一、五是9:00~18:00,星期二到星期四是9:00~19:30
薪資結構:底薪27000
加班費:有這種東西?我怎麼不知道,聽說是責任制沒加班費喔~
工作獎金:經理裁決1000~5000之間,大學生1000、碩士生3000,我只知道這樣
全勤獎金1000
業績獎金:10點加2000,15點加7000
工程師基本績效要求,每月10點(原則上1件1點)
扣薪:案件只要錯字超過3字以上就扣100塊的薪水......雖然我沒被扣過
勞健保:高薪低報!例如我的底薪是27000,我還真的去查,正常要投保高一級的薪資,事務所卻低報報26200?那個級數的(26200還26400查一查忘記了...),那800塊的退休金保障就飛了。
*注意事務所的奧步,業績獎金跟全勤獎金明明就是勞基法規定的經常性給予(就是以自己工作條件達到賺來的),必給,但事務所會在發薪日用紅包包給你,你如果離職事務所就不會給你這一筆了。
退休金:因為業績獎金跟全勤獎金根本沒有匯進戶頭裡,因此根本沒辦法對自己的退休有保障,想進入此事務所久一點的自己慎思。個人是希望領多少薪水繳多少稅的國民,退休金也比較有保障。
事務所的老闆主管以及工作概況:
基本上就慣老闆吧?為什麼打問號,因為每個人對慣老闆的定義不太一樣...也許有人不覺得這樣是慣。
事務所要求星期二到星期四晚上要晚一點離開,早上呢,老闆老闆娘來你要問聲早,下班呢,你要徵詢主管跟老闆還有老闆娘的同意,主管美其名是說原則上沒事18:00可以先離開,不過派到你手中的案件量根本不可能讓你多早走。然後曾經有一段時間是22:00下班,主管就會問10點了耶,老闆要下班了,不可能等我們,案件處理完了嗎?還沒處理完?拿帶回家做吧!那天並非星期五,你是要人幾點下班?加班費呢?最後是離職的原因,那陣子大家10點下班,案件帶回家處理,老闆卻因為績效不好在開會的時候說我們對的起我們的薪水嗎?所以我離職了。然後,我填的離職申請書上面,被要求簽「拋棄法律上的權利」,就是要填拋棄民法、刑法、勞基法上的任何請求權。就算不懂法律的也知道這不合理吧?
所以慣老闆才會打上問號,我相信臺灣很多人會說可以操一下練經驗值不錯,但是老闆就是這樣慣出來的。
優點:
專利部門的主管實力有一定的水準,新進人員會由他負責教育訓練,整整兩個月的時間幾乎都是在受訓,只有非常偶爾支援一下工作。受訓內容是訓練你檢索、訓練你寫申請專利範圍,而且事務所非常嚴格,連錯字都扣錢了你說會不對自己嚴格嗎?而且我前面也已經說過了這間事務所比較忙,因此想學東西的可以留在這裡,等自己實力夠了,我相信去別間事務所薪水也不低,重點是效率跟品質有一定水準。給各位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