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踩地雷嗎,去就對了!
https://www.104.com.tw/job/?jobno=3g81i&jobsource=pda_i
應徵了該店家 正美窗簾 健行店 職務 門市人員,被通知面試
今日到場時,立馬被店長告知我們門市人員只應徵女性
然後就說了抱歉,實在很誇張也沒有誠意
既然對方認為我不適合,又找我去面試,非常不合理!
浪費人家時間跟金錢...
並且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規定,
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
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再依同法第38-1條規定,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因此在此檢舉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