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有把壞的都跟你說。
1.上班試用期前要做兩天職測(無給薪水)=白工,一般公司大多為三個月試用期,在試用期中不管做幾天都該給予薪資,不然就是違法,該公司以測試之名,要你上班前,兩天時間到公司試用,做的也是上班做的事,竟沒有發予薪水,根本就違法勞基法。
然後說的理由蠻好笑的,說是怕你進來跟裡面的人不合,所以要先進來兩天相處,這兩天他們全體員工會幫你評分,過了才可以跟院長面試,還說若跟裡面人處不好,你要什麼他們也不會給你,這就是管理有問題阿,員工情緒化帶到公事上來,一點都沒有專業職場心態,大家都為公司好,我不懂為何跟你不好,你就不給東西,這理由太蠢了!另一個還說到,他們規章很多,要花半天看規章跟規矩,那也應該是等確定進去才看,憑啥浪費人家時間,還不給錢!
2.試用期間,薪水只有26k~29k,我想一定是給很低,然後過後才給30k以上,勞基法根本無規定試用期,若都做一樣的事,為何試用期間要給那麼低。
3.三節那些看績效評分給獎金,若分數低於75就沒錢領,第一次聽到有發三節的公司也有沒錢可拿的情況。
4.一開始是看薪資蠻高才去面試,感覺這職缺流動率很高,現在也隔沒多久又要徵人,裡面很多老闆以前待的醫院跟過來的護士留的比較久,其他應該都是流動率比較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