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彙整使用者投稿的職場經驗、提問與討論。顯示的日期為投稿日期,不代表任職期間;個別分享不代表公司整體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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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事實
1.超時加班
(附檢資料:打卡記錄、薪資單)
2.沒按照勞基法少給加班費,加班一小時133元
(附檢資料:打卡記錄、薪資單)
3.加班未滿30分鐘不算加班費(上午09:00上班,下午18:30下班)
4.未按時提供每月的薪資單,只給過3、4、5月份薪資單
(附檢資料:打卡記錄、薪資單)
5.勞保沒有保在工作的公司,保在其他公司,寄保、掛名加保
(附檢資料:投保資料表)
6.工廠的工作環境不安全,沒有消防安檢,沒有放置消防設備,排煙機故障,導致有毒氣體無法正常排出
7.非志願離職證明未給
114/09/22 114/09/22 府社勞字第1140209689號 遠景印刷企業有限公司(李皓)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40,000
想不到優點
完全不遵照勞基法的公司
想當奴才可以去,老闆跟老闆娘的態度就是你不上會有人來上
特休萬年七天
年資就是個屁
有加班費不照勞基法
反正花蓮小地方他們也沒在怕
工作大部分都接縣政府市政府的
常常會接到一些莫名其妙的標案
上了九年受不了離職換新工作的起薪就比這破公司高了
看以前那調薪才覺得像傻B浪費人生在那
沒有
員工普遍不喜歡老闆跟老闆娘,卻為了還可以的薪資(薪資明細會拖很久才給)忍受留下,傳統家族產業的經營思維,如果花蓮跟台東求職者有更好選擇,完全不建議進去消耗生命。如果有其他大量印刷下單,也建議給其他在地印刷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