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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打卡
一、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
1.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罰鍰2萬
2.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3條:未宣導規定使勞工周知。
二、歡迎google:「視旅科技,勞工申訴過程分享」
蠻願意聽面試者說話
對公司的業務說明還是沒有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