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休二日
竹南的工作,內容為gogoro換電站(竹苗區)的維修、保養。
應徵時說按勞基法結果都是假的,工作時間說的很好聽是八點半到晚上五點半。
說中午休息一小時,晚上五點半後休息半小時六點後算加班,加班費依照勞基法。
事實上是八點半上班後,等當日的派單才開始備料出門
開始工作後中午不一定可以休息,就算有也是休息半小時吃完就繼續工作
晚上五點半後的半小時也基本上沒休息,等於平均一天吃你一小時的工時。
加班也沒按勞基法,固定約130/H以下,重點是工作量大每天都要加班,每天大約跑十個站點
,大約晚上八點左右才有可能下班。薪資為現金月領,可能怕勞工局查帳。
平均每日要跑10.5個站點才能下班,每個站點處理時間約為1小時
每日派的工單不管數量多少、距離遠近一定要當日完成,不管你加班多晚。
竹南和台中總公司好像沒關系一樣,問工作相關待遇根本對不上。
總結就是:
1.每天工作量大,需加班二小時,約晚上八點左右有機會下班。
2.休息時間因為要趕工作會每天被吃一小時左右。
3.加班費沒依勞基法,約為130/H少的可憐。
4.應徵的時候要求比照勞基法都答應,上班的時候全部都翻盤,很沒信用
到職五天後決定離職,如果領不到薪水和加班費我一定報勞工局順便上來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