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同事人很好
-薪水完全不符合勞基法 完全不!
-有競爭性的同事關係惡劣
關於薪水:
2月面試時說薪水20000上下,因為含糊帶過,以為是基本薪資
但後來發現是兩萬元整,連基本薪資都不到
原本要在快月底時報到,之後接到電話說因為228連假3月再開始上班
由於三月第一個星期一是3月4日,會計說以“日薪”計算
發薪日是4月10日我領到12000元,我沒有早退或遲到任何一分鐘,也沒有請任何一天假
跟大家一樣確確實實上了20天班
當下我跑去問會計為什麼我的薪水是12541,會計用一種微心虛的態度說“我記得老闆說你的薪水是兩萬”
我再次回去算了一下20000÷30天x上班20天再扣勞健保得到這樣的薪水
關於同事
我進公司三天內就有覺得有些同事之間關係不太好,能不講話就不講話,不是一個良性競爭的環境
後來也有證實他們關係極差...
還有很多事情是非常不愉快的,但有可能會比較主觀,所以不混淆大家的選擇
但薪水以及公司環境都是事實,因此只分享這兩點
其實這是我最糟糕的工作經驗,我不是一個可以當面反應的人,而且我不希望說出衝動性的話語
於是我了一封信給老闆,把我所不滿以及不公平的事情打上去
我是領到薪水後的一兩天內離職的,只做了一個月又11天或12天左右
給完信後,下個月10號,一樣領到上個月一模一樣算法的薪水
等於說那封信一點屁用都沒有
當時只想趕快找下份工作,沒有到勞工局檢舉,現在想想真的滿後悔的,但證據我都還有留存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