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職一個月,第一週都是在上課,第二週考試,但突然有一天老闆要我走人,他問我你身為行政的價值在哪裡?勞基法因該背的滾瓜爛熟,上班沒時間下班要自己找時間進修,身為行政的我就是負責處理補水、衛生紙、文書處理作業、拜拜供品/燒金紙、架設電腦、接待貴賓/面試、整狀旨、郵局寄信、收掛號信、登記發給窗口mail、訂便當、準備主管便當放置定位、泡咖啡、整理薪資紀錄、接洽廠商⋯等等的雜事,我想說的是公司做的事勞資調解的工作,但是今天員工沒有重大錯誤你要資遣他,還常跟客戶講解僱是最後的手段,身為主管應該要盡輔導責任,這些東西在我現在看來特別諷刺!如果你要去一個新進人員什麼都會,那就不應該給他2.8萬,應該要給他6-7萬才對!沒有人可以看修車師傅修一個月的車,就有修車技能!相對你要求我一個月把勞基法全部滾瓜爛熟,又要員工利用自己下班時間,是否太過分了?
表面上包容有耐心的教育新人,背後又是做一套的公司,只要是在新人學習時期犯的錯誤都會被列入失誤率,這間公司需要0失誤的員工,你覺得自己能做到0失誤再去應徵!
雖然跟你說不會加班,但實際上每天6的下班但同事都會在05:30幫你打下班卡,變相無薪加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