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會省錢
違反勞基法
勞工自請辭職應在幾天前預告雇主?
1.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2.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不合理規定一大堆 規定在上班工作崗位不能喝水 種種之類的
裝潢漂亮 環境不錯 附近熱鬧
台中永悅行旅
疫情調度問題 無薪假就無薪假 還要員工簽什麼調度單
裁員就裁員 員工跟公司申請留職停薪 說什麼總公司打回 然後員工自辦離職
櫃台問題就一大堆了 早中班小團體風氣 帶頭的就是櫃台小主管
不合理的規定一大堆 規定員工上班時間不准下餐廳吃飯 下班打卡後才可以
自己小團體的人犯錯就輕輕帶過 不是她小團體的人就放大責備 中班九點交班完E-mail的訂單都不key 都在聊天打屁 說什麼中班很忙 沒時間 中班姓蔡的還對以前的副理人身攻擊 難怪會走人
反正我離開了 中國有句古話是對的:小人與女子難養也
裝潢漂亮
面試的人感覺怪怪的,都問很奇怪的問題,覺得不是很專業
應徵櫃臺薪資非常的低 比22k多一點點而已...推薦沒有經濟壓力的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