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很普通。針對面試提出的問題,老闆並不正面回答。
詢問薪資時,老闆也不正面回答,而是以薪資分為獎金跟基本底薪做為回答。
工作都按照老闆需求做出,沒有延遲。
但是,做了一週後,卻忽然被資遣!
看得出來老闆很巧妙利用了勞基法的缺陷,任意資遣勞工!
因為沒有了試用期的約束,只要資方單方面認定勞工不合工作所需,或是工作無法適任,都很容易被老闆資遣!
根據內部其他同事說,老闆對過去的設計美編,都是採用這種方式!
我不滿意單方面被老闆認定需要資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