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老闆是有企圖心,業務能力也很強
其他員工是挺PEACE的
於月中加入公司,到了次月要發薪,卻被告知,當初簽訂的勞動契約上勞方有同意【因離職以致在職未滿足月者,薪資以最低薪資23K換算時薪】
但,是因為公司通知月中到職,哪來因離職而未滿足月一說而須領23K換算的時薪,且次月也未發放工資,說因作業關係,薪資下下個月一起發放?
面試時說外勤業務交通計程車油公司全出,真正要外勤時卻說,滿3個月後再幫妳爭取看看坐計程車的資格